核心提示: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近日發(fā)布數據顯示,2013年上半年中國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(guī)模達7542億元,同比增長47.3%。2013年上半年中國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(guī)模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.8%。報告顯示,網購已經成為拉動消費重要渠道。網絡商品交易市場一方面是前景無限好,另一方面是網絡詐騙、網絡虛假廣告、網絡假冒偽劣商品等問題時有發(fā)生,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。工商機關應不斷強化網絡市場中商品交易行為的監(jiān)管,促進網絡市場的健康發(fā)展。
來源:宜賓新聞網
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近日發(fā)布數據顯示,2013年上半年中國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(guī)模達7542億元,同比增長47.3%。2013年上半年中國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(guī)模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.8%。報告顯示,網購已經成為拉動消費重要渠道。網絡商品交易市場一方面是前景無限好,另一方面是網絡詐騙、網絡虛假廣告、網絡假冒偽劣商品等問題時有發(fā)生,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。工商機關應不斷強化網絡市場中商品交易行為的監(jiān)管,促進網絡市場的健康發(fā)展。
一、網絡商品交易市場中存在問題
(一)主體身份確定難。目前,我國網絡商品交易市場并沒有明確的準入制度,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成為網絡商品交易過程中買方或賣方。而且,網絡商品交易主體是否需要辦理營業(yè)執(zhí)照在相關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的規(guī)定,再加上網絡商品經營者素質的參差不齊,這些因素都給網絡商品交易監(jiān)管方面帶來了極大的問題。此外,網絡商品交易還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,也沒有空間物理位置的限制,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可以通過網絡在全國甚至全世界進行交易,這就使得一旦在網絡商品交易過程中發(fā)生違法行為,要確定該違法行為的發(fā)生地就變得非常困難,這也將對網絡商品交易的監(jiān)管帶來極為不便的影響。
(二)消費者維權難。鑒定證明幾乎成了賣家遭遇消費者投訴、要求退貨時的“避風港”。由于網絡交易是在虛擬市場進行的,消費者無法了解所購商品的真實情況,有的通過網絡購買的商品與網絡宣傳的相差甚遠,購買到假貨要求退貨或賠償十分困難。一是向專柜驗證網上購買的商品真?zhèn)螘r,專柜無法提供認定假貨的證明。二是一般專柜驗貨行不通,尋求國家質檢機構的幫助也很難。國家鑒定機構對個人用戶的通道目前幾乎是關閉的,就算開放,一名普通的消費者,很少有時間有財力為此耗下去。
(三)日常監(jiān)督檢查難。針對網上交易信息的虛擬化、數據化,日常監(jiān)管要與經濟戶口管理銜接,實現網絡化巡查、網格化監(jiān)管,急需一線監(jiān)管人員用高科技手段武裝自己。從人員素質上看,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(zhí)法人員的水平和能力與目前網絡執(zhí)法監(jiān)管要求還有一定距離。計算機技術,網絡技術,電子監(jiān)管知識等有待進一步提高。
(四)調查取證難。對網絡經營行為的違法事實調查取證及證據鎖定,與普通的物證、書證的固定性相比,電子證據具有無形性、多樣性、不可再生性等特征,并且容易被篡改、破壞或毀滅,收集和固定的難度較高。在技術力量不強的情況下,難以確保證據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和有效性。因而導致查找和確認相關證據資料時面臨困難,調查工作常常無跡可循。
(五)違法行為處罰執(zhí)行難。違法當事人流動性使得執(zhí)行相當困難;同時,因為不受經營地點的限制,當事人換個用戶名就可以重起爐灶,沒有信用損失,也就不愿意配合工商部門處理。
二、加強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監(jiān)管的建議和對策
(一)完善網絡市場基礎數據信息。建立網站數據庫、互聯網商務主體備案數據庫,全面掌握本地區(qū)網絡經營主體的狀況。建立互聯網經濟戶口數據庫,并實現電信管理機構網站登記、備案數據與工商部門經濟戶口數據聯接,以做好對網絡市場監(jiān)管的基礎性工作。
(二)多渠道解決網購糾紛。一是引入“先行賠付”機制。在消費者購買到假貨等權益受到侵害時,只要事實清楚,內容具體,性質明確,理由正當且充分,而經營者又拒不履行賠償責任時,可由網購網站所有者向消費者先行賠付,再由網站所有者向經營者追償,以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二是可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投訴中心,受理和交辦、督辦網上購物投訴,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被投訴企業(yè)的信息,將受理案件轉交給被投訴企業(yè)所在地的工商機關,由當地工商機關依法處理,爾后將處理結果通過網上投訴中心反饋給消費者。
(三)建立專業(yè)的網購商品交易監(jiān)管隊伍。要加強對現有的干部進行必要的網絡知識、網上執(zhí)法方面的業(yè)務知識培訓,提高工商干部的業(yè)務素質和工作技能。并培養(yǎng)一批掌握工商業(yè)務、精通網絡技術的復合型人才隊伍,力求做到“魔高一尺,道高一丈”,打造一支類似公安部門“網絡警察”那樣比較專業(yè)的執(zhí)法隊伍和機構,適應網絡商品交易和服務監(jiān)管的需要。
(四)采取靈活措施查處違法行為。針對網購商品交易違法行為查處難題,工商部門可采取靈活的證據采集固定措施,采用拍攝網頁照片或者用抓圖、錄像軟件錄制違法行為的證據頁面、過程,現行打印保存,待現場檢查時交當事人簽字確認,請第三方證明等方法,固定相關電子證據,使當事人無法抵賴從,案件得以順利處理。
(五)建立健全網絡評價體系。把好信譽等級評定關,目前,各大交易網站都己陸續(xù)開通了信譽反饋機制,買賣雙方在交易業(yè)務完成后對對方的信譽做出評價,并對反饋數量進行積累,按信譽度大小分成星級、鉆石級、皇冠級等不同信譽程度,信譽度對外公開,已逐漸成為交易雙方互相選擇的重要參考指標。但在該信譽評價體系下,可以將政府職能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和工商部門的日常巡查情況納入評價范疇,對嚴重缺信的賣家給予封店處理,從而促進交易者進行誠信交易,也使信譽評價體系更能準確地反映交易者的信用狀況。
(六)強化部門協作配合,建立聯動機制。目前,工商系統缺少與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、與公安部門等其他負有網絡信息監(jiān)管責任的單位和部門的聯系協作。工商須和公安、電信等多個職能管理部門共同建立起上下暢通、內外互動的工作協調機制,形成監(jiān)管合力。